a) 灭火器的名称、型号和灭火剂的种类;
b) 灭火器灭火级别和灭火种类(用图2所示代码表示),代码的尺寸应大于16 mm X 16 mm但不能超过32 mm X
32 mm;
注:对不适应的灭火种类,其用途代码可以不标。但对于使用会造成操作者危险的,则应用红线“X”去,并用文字明示在灭火器的铭牌上。
c) 灭火器使用温度范围;
d) 灭火器驱动气体名称和数量或压力;
e) 灭火器水压试验压力(应用钢印打在灭火器不受内压的底圈或颈圈等处);
f) 灭火器认证等标志;
g) 灭火器生产连续序号(可印刷在铭牌上,也可用钢印打在不受压的底圈上);
h)灭火器生产年份;
注:灭火器生产年份应用钢印永久性地标志在灭火器上,在一年中最后3个月生产的灭火器可以标下一年生产的年份,而在一年中头3个月生产的灭火器可以标上一年生产的年份。
i) 灭火器制造厂名称或代号;
j) 灭火器的使用方法,包括一个或多个图形说明和灭火种类代码(见图2)。该说明和代码应在铭牌的明显位置,在筒体上不应超过120°弧度;对灭火器的直径大于80 mm的,说明内容部分的尺寸不应小于75.0 cm2;当灭火器直径小于或等于80 mm的,说明内容部分的尺寸不应小于50.0 cm2;
k) 再充装说明和日常维护说明。